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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二) 编制依据
(三) 适用范围
(四) 工作原则
(五) 灾害分级
二 组织指挥体系
(一)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二) 扑火指挥
(三) 专家组
三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 预警
(二) 监测
(三) 信息报告
四 应急响应
(一) 初判响应
(二) 应急处置措施
(三) 局级层面应对工作
五 后期处置
(一) 火灾评估
(二) 工作总结
(三) 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 火案查处
六 综合保障
(一) 扑火力量保障
(二) 运输保障
(三) 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 扑火物资保障
(五) 扑火资金保障
七 附则
(一) 灾害分级标准
(二)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三) 预案管理与更新
(四) 预案解释
(五) 预案实施时间
一 总 则
(一)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降低森林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红石林业局境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红石林业局各林场(所、站)长负责制。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林场(所、站)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红石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依据响应级别,立即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局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局级应急处置工作;各林场(所、站)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先期处置工作。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七(一)}。
二 组织指挥体系
(一)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红石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局森林火灾的应急指挥机构:
总 指 挥: 刘 波(红石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分公司经理)
李 骏(红石国有林管理分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有林管理分局四楼,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1.局防火办公室接到指挥部的命令,立即派出先遣组,先遣组由防火办的有关人员组成,防火办副主任任组长。其任务:一是以最快的速度开赴火场,向指挥部报告当地条件,火场面积及蔓延趋势等。二是协助扑火单位积极扑救,同时密切监视火情,保持与指挥部联系,并提出扑火建议。
2.组成前线指挥部
局成立前线指挥部:
总指 挥:张伟杰(红石林业分公司副经理)
副总指挥:齐 志(红石林业局副局长)
副总指挥:刘晓辉(红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总调度长:姜立国(红石林业局防火办副主任)
成 员:华振峰(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建宏力(森警桦甸大队大队长)
各林场(所、站)场(所、站)长,主管副
场(所、站)长
前指设火场信息员和电台报务员各1名:
火场信息员:陈 永(红石林业局防火办)
电台报务员:刘占龙(红石林业局防火办)
前线指挥部下设十二个组:
(1)调度组:
组 长:陈联福(红石林业分公司副经理)
副组长: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生产技术部部长、防火办调度。
任 务:协助前指负责调派扑火队,协调其他各组工作。
(2)物资组:
组 长:梁基贵(红石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相雨(红石林业局物资供销处处长)
王 君(红石林业局财务部部长)
成 员:森林保护处材料员、物资供销处材料员、林场(所、站)材料员。
任 务:根据前指提报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运输前指所需物质。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李宏伟(红石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楚建林(桦甸市红林医院副院长)
组 员:医院主管医疗、救护的副院长、内外科主任、火灾发生地林场主管卫生所工作的副场长、卫生所所长。
任 务:根据前指的指示和需要,组织过硬的医疗队伍,开赴火场抢救和运送伤员,管理好药品和医疗器械。
(4)安全保卫组:
组 长:齐 志(红石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华振峰(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陈立军(红石林业局安全环保监察部部长)、高振波(红石林业局政法武装部部长)
成 员:森林公安分局主管治安、交通的副局长、治安大队长、交通队副队长、火灾发生地派出所所长、安全环保监察部主管上段的副部长、火灾发生地主管安全的副场长。
任 务:负责选定扑火人员安全避险区,掌握火场周围的社会动态,维护社会治安,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
(5)道桥维护组:
组 长:韩增喜(红石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姚建国(红石林业局公路管理处处长)
郭立文(红石林业局基建房产部部长)
组 员:公路管理处主管道桥副处长、基建部主管道桥副部长、生产技术部主管上段的副部长、火灾发生地主管生产的副场长。
任 务:维护扑火所需的道路、桥涵,保障道路畅通。
(6)通 讯 组:
组 长:车 杰(红石林业局森林保护处副处长)
副组长:刘占龙(红石林业局防火办电台台长)
成 员:防火办报务员,各林场(所、站)报务员。
任 务:防火办及各林场(所、站)电台保持24小时开通,保证与火场通讯联络畅通,及时维修设备,为火场通讯设备提供充电电源。
(7)生活保障组
组 长:刘万民(红石林业分公司副经理)
副组长:姜义胜(红石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组 员:陈永胜(红林宾馆经理)
周相国(红石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魏文杰(红石林业局森林保护副处长)
火灾发生地主管后勤的副场(所、站)长。
任 务:为扑火队员准备和运输吃、住等生活所需的各类物资。
(8)火场监视组:
组 长:火灾发生地主管防火的副场(所、站)长
副组长:火灾发生地林政股股长
成 员:防火办技术员,火灾发生地林场(所、站)扑火队员。
任 务:监视火场,扑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及时准确向前指和局森防指报告火情。
(9)火案查处组:
组 长: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红石森林公安分局主管森侦的副局长
成 员:森侦大队大队长、火灾发生地派出所所长、包片森侦中队中队长。
任 务:查明火因,依法追究肇事者责任。
(10)宣传报导组:
组 长:封 霞(红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副组长:李广友(红石林业局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贾云生(红石林业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兰菊(红林有线电视台台长)
孙文亮(红石林业局森林保护处书记)
火灾发生地林场(所、站)书记或副书记
唐家琦(红石林业局防火办宣传干事)
任 务:对外发布信息,报导火灾扑救情况,宣传火灾扑救过程中的先进事迹。
(11)交通疏导组:
组 长:红石森林公安分局主管交通的副局长
副组长:红石森林公安分局交通队队长
组 员:红石森林公安分局交通队全体干警
任 务:保障到达火场主干线道路畅通。
(12)火场引导组:
组 长:火灾发生地主管后勤副场长
组 员:火灾发生地林场(所、站)工作人员。
任 务:指引各组到达火场的行走路线和火场具体位置。
三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一) 预警
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的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2. 预警发布
各林场(所、站)每日接收局防火办传达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栏和广播、电视、简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 预警响应
各林场(所、站)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按照《红石林业局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规定》,细化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对预警林场(所、站)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 监测
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和火情监测,通过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和地面巡护等手段,构建立体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三) 信息报告
各林场(所、站)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的向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根据需要通报辖区内的相关单位和部门:
1.重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省政府和国家要求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 应急响应
(一) 初判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二) 应急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 火灾扑救
立即就近组织武警森林部队和林场(所、站)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将火灾尽快扑灭。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森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在扑救过程中,要注意人员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在扑救过程中注意人员安全,不准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 保护重要目标
当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 扑救信息调度报告
各林场(所、站)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扑救信息,研判火灾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及时向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报告火场动态情况。前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通讯组要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落实设置火场信息员,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详实准确传递畅通。
6. 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7.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8. 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9.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10.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11.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1. Ⅳ级响应
(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① 在连续大风、高温和干旱等森林高火险天气,发生危险性森林火灾,无法预测火灾发展趋势;
② 发生在敏感地区,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 地面人员无法快速到达火场,需1架航空消防飞机执行火场勘测侦察、吊(挂)桶洒水或索(滑)降灭火任务;
④ 辖区外火场距我局边界8公里以内,并有向我方发展的趋势。
(2) 响应措施
①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瞭望监测反馈,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②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调动相邻地区的专业扑火力量和驻局武警森林部队进行支援,根据需要请示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实施增援。
2. Ⅲ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① 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② 发生的森林火灾无法得到迅速有效控制,前方要求200人以上扑火力量实施增援;
③ 发生在敏感地区,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④ 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 地面人员无法快速到达火场,需2架以上航空消防飞机执行火场勘测侦察、吊(挂)桶洒水或索(滑)降灭火任务;
⑥ 发生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⑦ 辖区外火场距我局边界5公里以内,并有向我方发展的趋势。
(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信息并进行火情会商,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动态。
②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派员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示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航空消防飞机和跨区域增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
3. Ⅱ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① 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② 发生在敏感地区,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 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 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⑤ 辖区外火场距我局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启用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②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场,协调和指导扑救火灾工作。
③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协调调动驻局武警部队和各场(所、站)扑火队等应急力量执行跨区域增援任务。
④ 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⑤ 根据实际需要,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 Ⅰ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局长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① 已达到重大森林火灾级别,且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② 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和原始森林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涉及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
③ 各场(所、站)扑火队和驻局武警部队已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启用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率员赶赴一线协调。必要时,局主要领导亲赴一线指导。
②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调整扑火方案,根据需要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 根据火灾发生地林场(所、站)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④ 组织通信、电力、铁路和公路等部门,抢修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⑤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
⑥ 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⑦ 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五 后期处置
(一)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二) 工作总结
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 火案查处
红石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局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六 综合保障
(一) 扑火力量保障
1. 扑火力量使用原则
全局战区划分:根据扑火需要划定扑火战区,实行各战区第一、第二、第三梯队的扑火力量梯次出动制度。各扑火战区、相关兵力配置由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各林场(所、站)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对辖区进行战区划分,并确定相应兵力配置。
本地区用兵:以驻局武警森林部队和各林场(所、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林区职工和群众协助扑救。
跨地区(局外)增援:按照以驻局武警森林部队和各林场(所、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扑火力量为主,局各单位等扑火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扑火力量为主,高火险区调集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进行。
2.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1) 红石林业局地区和东兴两支省级机动森林消防队伍由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
(2) 跨区域调动驻局武警森林部队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林场(所、站)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下达命令。
3. 扑火力量基本任务
扑救森林火灾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区域联动、政企联动,分工协作、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打、清、守”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下达扑火作战任务时,必须安排好扑打明火人员、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人员和彻底清理余火留守火场人员三方面力量,明确跟进和交接方式,防止发生复燃和人员伤亡事故。
(1)扑打明火任务由驻局武警森林部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
(2)明火扑灭后,看守火线防止复燃任务由火灾发生地林场(所、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或经过训练、着有防护服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承担,不足部分可在参战的地区和东兴两支省级机动森林消防队伍中补充。
(3) 留守火场彻底清理余火任务原则上由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人员中的一部分承担,力量不足或需要离场休整时,可由火灾发生地林场(所、站)经过训练、着有防护服的森林消防队伍承担。
(4) 局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增援梯队编成
全局按第一梯队245人,其中:局专业扑火队25人、东兴专业扑火队20人、帽山林场20人、东兴林场20人、红石林场20人,板庙子林场20人、批洲林场20人、二道沟林场20人、黄泥河林场20人,梨树经营所10人、桦树经营所10人、白山经营所10人、老金厂林业工作站10人、白山林业工作站10人、二道甸子林业工作站10人。
第二梯队230人,其中帽山林场20人、东兴林场20人、红石林场20人,板庙子林场20人、批洲林场20人、二道沟林场20人、黄泥河林场20人,梨树经营所10人、桦树经营所10人、白山经营所10人、老金厂林业工作站10人、白山林业工作站10人、二道甸子林业工作站10人、红石森林公安分局消防队30人。
第三梯队800人,其中帽山林场20人、东兴林场20人、红石林场20人,板庙子林场20人、批洲林场20人、二道沟林场20人、黄泥河林场20人,梨树经营所10人、桦树经营所10人、白山经营所10人、老金厂林业工作站10人、白山林业工作站10人、二道甸子林业工作站10人、森林保护处200人、贮木厂400人。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各梯队人员变化情况每年登记、审核、统计一次,在每年春季防火期前15天报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和备案。
(二)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以公路运输为主,沿江两岸由红石国家森林公园负责组织船只运输。
(三)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服从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确保紧急状态下通信指挥畅通。根据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四) 扑火物资保障
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局内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各林场(所、站)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质保量储备各类物资。
(五)扑火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局按照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相应保障。
七 附则
(一)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在局统一领导下,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预案实施后,局防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林场(所、站)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和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四)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红石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五)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