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局“绿美红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03         浏览量:2279         【打印此页

为持续稳步推进林区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加快森林旅游城镇建设步伐,打造绿美宜居新红林,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为总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绿委《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意见,以局年初工作会议和第七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为指引,“聚焦民生福祉改善,提升百姓幸福感满意度”为宗旨,紧紧围绕“一二三四”发展战略,为绿美红林,平安红林,文明红林,幸福红林四大目标建设,提供强大生态支撑和软实力。

二、任务目标

绿化美化要体现企业文化,立足新、奇、特,突出创新精神,形成红林特色。环境建设要做到街灯明亮,主、巷路清洁,行道树整齐,绿地平整,绿篱、花卉层次分明,绿化设施完好无损,办公环境干净优美,打造花园式场(厂)区环境。

利用三年时间(2019——2021),把我局建成以红石国家森林公园为主体的森林旅游小镇,争创省绿化美化优胜单位。

三、具体要求

(一)局址绿化

对局址环境做好调查摸底。主要街路(红林路、迎宾大道)行道树缺苗情况,绿篱断条情况(机关四周),小区绿地破坏情况,以及局址需要绿化的地段,针对这些情况,营林处要拿出补植计划,做好需要绿化地段的规划设计和预算,联合公共事业管理处对小区破坏的绿地进行回收并恢复,因工程施工毁坏的绿地,责令施工方按要求如期恢复。

同时,加强对乔、灌、绿篱的修枝、剪型,保证每月修剪一遍,全年不少于七遍。设计好花坛、花箱及绿地内花卉的栽植,做到宜花则花,宜绿则绿,不留死角。

各小区、文化广场室外健身器材的损坏情况,由计划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摸底调查,拿出修缮方案和预算,并于年内全面修复,确保健身安全。

(二)场(厂)区绿化

要求各单位做好对场(厂)区、家属区环境的调查摸底,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精心规划与设计,做到乔、灌、绿篱、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针阔搭配,三季有花,四季见绿,小品、雕塑结构合理。

加强边角地裸露地的治理,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做到行道树、绿篱整齐划一,无缺苗断条现象,草坪无斑秃,灌木要勤修剪,花卉颜色、高低配置合理。

考虑企业经济形势,可移栽乡土树种,栽植多年生宿根花卉,多以义务献工形式完成环境建设,做到一次投入,多年受用。

要求各单位把2019年的规划设计方案,以平面图附加文字说明的形式,415前上报营林处绿化办,作为检查评比的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是“绿美红林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为此,局成立绿化美化领导小组:

组长:孙颖奇

副组长:陈联福 钟万里

成员:闫乙涛 房福贵 李宪民 杜海燕 刘金龙周相国 粟祥富 王云洲 杨立国 张丽荣 

办公室设在营林处

办公室主任:杜海燕 刘金龙

成员:韦凯 潘文珅

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把组织机构名单上报营林处,如有变动,应及更新调整名单。

(二)做好宣传动员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410日之前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局在2019年造林、绿化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2019年义务植树活动方案,“绿美红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局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等,充分调动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超前谋划布局

局址绿化美化规划要符合全局总体规划要求,由计划发展部、基建部确定地块,营林处负责拿出设计方案,经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确定的规划与设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近三年的规划方案,加强边角地裸露地治理,不留死角,力争三年内实现场(厂)区、施业区、家属区全面绿化与硬覆盖,达到一年一个新变化,一年一个新台阶,要求各单位制定三年规划方案,连同当年规划设计方案一并上报。

(四)强化管护措施

局址公共绿地及绿化设施管护由公共事业管理处及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乔、灌、绿篱修剪养护由营林处负责。对往年破坏绿化成果比较严重的问题如:向绿地内倾倒垃圾,堆放杂物,侵占绿地违建车库;偷挖苗木和花卉,在花池、草坪内种植蔬菜、挖贮藏窖,工程施工随意破坏绿地、树木,未按规定及时恢复等现象,今年,要加大管护力度,由公共事业管理处牵头,营林处派出两名专职人员加强巡护,清理草坪内的小块地,杜绝因工程施工未经批复占用、毁坏绿地现象再次发生,已经破坏的绿地,要拿出方案,限期恢复。

各单位要加强对场(厂)区周边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的管理管护,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详细划分责任区,设专(兼)职人员进行管护,设立责任区标牌,明确责任人,确保乔、灌、绿篱、花、草及绿化设施不被破坏。

(五)严格考核评比

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核评比标准,每周有检查,月月有评比。制定奖惩办法,对在绿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破坏绿化成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随文下发《绿化美化检查验收评比标准》,由局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春秋两季进行综合检查评比,表彰奖励绿化美化优秀单位,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末评先创优资格。(绿化美化优秀单位:95分以上(含95分);绿化美化先进单位:90-90分(含90分);绿化美化合格单位:80-90分(含80分);绿化美化不合格单位:8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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