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时间:2019-04-02         浏览量:1756         【打印此页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林草局、吉林森工集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深入开展,推动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战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平安林区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反腐倡廉、“拍蝇”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林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红林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工作合力。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林区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林区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1、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各单位和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在电视、网络、报纸设置专题专栏,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悬挂标语横幅,LED滚动播放有关信息,向职工群众发送短消息,推动专项斗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持续加大扫黑除恶法律政策宣传,采取行之有效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先进典型和重大案件的正面宣传报道和警示教育工作力度。

2、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开展以下涉黑涉恶线索排查:(1)开展过往案件“回头看”工作,查阅2010年以前刑事、行政案件,深入查找涉黑涉恶线索。(2)摸排2010年以来侵吞国有林地、林木资源以及林业系统内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等违规违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摸排2010年以来占用使用林地、林区矿产开采、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挖山采石,抢揽营林工程项目、林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林业重点工程项目、沟系承包、林权转让以及在森林公园、林场、林区工程建设中,恶意竞标、乱毁乱占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4)摸排2010年以来欺压山林权属人,滥挖乱采林地,阻挠对抗林业执法,危害林区治安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5)核查盗伐滥伐、沟系承包、参地开发、红松果仁发包、绿化树培育、林权流转、林地征占用、退耕还林等资源开发相关事件,梳理林政执法部门存在的拆分案件情况等涉黑涉恶线索。(6)摸排在企业内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充当“保护伞”,为黑恶势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7)摸排2010年以来发生在信访案件中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8)摸排近3年发生在我们林业干部身边的威胁、恐吓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9)摸排经营“黄赌毒枪”等其他危害林区社会治安、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各单位要对所辖区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与检法机关密切配合,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典型案件中综合研判,深度挖掘涉黑涉恶线索。要在监所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深挖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案件线索举报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活动。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加大监督审查调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执纪监督监察和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在办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时,要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循线深挖、逐一见底,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对充当“保护伞”的线索要先行处置,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察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三)加大社会面综合整治力度

1、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控。各单位要对本辖区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排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措施和整治,切实堵塞滋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积极整改,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断巩固重点整治成果。

   2、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公安机关要不断加强对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的高危人员的动态化、常态化管控。要建立扫黑除恶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全面搜集、整理、研判涉黑涉恶人员信息,逐一将其纳入视线、掌握动态、强化管理。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领导,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党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特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长:孙颖奇

副组长:李    陈联福  姜鸿义  钟万里        

刘晓辉  李宏伟  梁基贵  刘万民  王庆丰 

郁甲海  曹世明  华振峰  雒宗英  王祖贵

  员:杜明宇  赵福森      魏文杰  白文宝     

杜海燕  安忠民  栗祥富  刘金龙  郑晓然      

董志贵  于成贵  陈志生      杨立国

王江岳      周相国  刘洪革  王振江

庞晓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红石森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主任由副局长刘洪革担任,副主任由刑侦大队长刘勤发担任,刘春宇(18043621186)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协调、指挥日常工作。政法武装部负责双边协调联络。举报电话:0432-66886457

六、具体措施

(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大会,下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迅速掀起扫黑除恶斗争高潮。

(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开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大排查,张贴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进行深挖、逐一见底,及时清除新滋生的或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三)巩固和扩大打击治理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战果,继续深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建立健全防范治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特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压实各级领导职责任务,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推进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的保障工作,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协调配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深入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的态度和决心,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政策法规。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为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为扫黑除恶工作注入正能量。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建设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落实奖惩机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严格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督促其限期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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