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12-07-26         浏览量:4519         【打印此页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或省外传入的或本土的林业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为了有效防范和避免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巨大经济和生态损失,保障生态安全,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林业局制定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调查、重点监测的原则。

  1.2.2坚持快速反应,迅速扑灭,不留后患的原则。

  1.2.3坚持平战结合,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2.4坚持属地管理,行业指导,条块结合的原则。

  1. 3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现状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普查资料记载,我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高达2000余种。其中:国家规定的20种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省有分布和发生的有5种,能够在我省定殖的有12种;我省补充规定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有7种;国家发布的233种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省有分布的共有77种,能够在我省定殖的有145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中的一、二类有害生物共84种,能在我省定殖的有33种。

  1980年以来,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桑白蚧、日本松干蚧、光肩星天牛、双条山天牛、竹节虫、松针红斑病等,对我省林业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对外贸易及经济交流的发展,外来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入侵、定殖、扩散、暴发成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不断加大。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随着松科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危险性极大,我省作为松材线虫病的适生区,防范工作十分繁重;美国白蛾重大疫情已经扩散蔓延到辽宁省铁岭市,距我省仅70公里的直线距离,防范工作也迫在眉睫;日本松干蚧疫情1994年侵入我省后,10年间造成15万亩松林染疫,5万亩松林被迫砍伐;为防控日本松干蚧疫情的扩散蔓延,10年间累计投入防治资金高达4000余万元。

  我省本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如青杨天牛、白杨透翅蛾、青杨虎天牛、栗山天牛、云杉八齿小蠹、落叶松毛虫、伊藤厚丝叶蜂、黄二星舟蛾、杨树烂皮病、落叶松枯梢病、落叶松早期落叶病、森林鼠害等,每种年度发生面积一般都在20150万亩之间。因此,我省重大、突发性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形势不容乐观。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全过程应急处置。

  1.5预案启动

  本省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 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1例以上人类传染性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 首次发生(发现)国(境)外或省外传入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和专家评估认为入侵后能对我省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产生重大危害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 集中连片、突发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对当地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以下简称“重突灾害应处”)工作,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重突灾害应处工作。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委、省牧业局、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邮政局、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检验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航管理局、沈阳铁路局吉林省各分局等相关部门为重突灾害应处参加部门。上述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全力做好全省重突灾害应处工作。

  2.1组织机构

  2.1.1吉林省人民政府成立吉林省重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处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指挥部设在吉林省林业厅。

  指挥长:省政府主管林业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主管林业副秘书长

  常务指挥:省林业厅厅长

  常务副指挥: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

  成员: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牧业局、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邮政局、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检验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航管理局、沈阳铁路局吉林省各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指挥兼任,成员由省林业厅办公室、财务处、计划处、造林处、资源林政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和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专家组组长由省林科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省林科院、东北师大、吉林农大、北华大学和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有关专家组成。

  2.1.2当发生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灾害发生地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具体负责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突灾害应处工作,落实相应责任和任务,并按照省指挥部批准的应急处置实施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2.2职责

  2.2.1省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全省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灾情调查监测和灾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一经确认后,经省政府批准,发布预警信息,启动预案。省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灾(疫)情情况,部署具体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灾(疫)情发生现场,监督、检查、指导灾(疫)情封锁、防控、除治等措施的落实。灾情得到控制后,布置落实灾后恢复和建设工作。

  2.2.2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处理重突灾害应处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2.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重突灾害应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具体组织实施重突灾害调查监测、发布预警、应急防控、灾情处置、灾后生态恢复等防灾控灾减灾体系实施和运作。向省政府提出划定疫区、保护区、设立检疫检查站等实施封锁、隔离建议,负责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和向有关市、县通报情况及公文、信息、宣传的审核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督。

  省发改委:负责重突灾害应处项目的立项保障和发展规划工作。

  省农委:负责重突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与农村及农民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省牧业局:协调和处理重突灾害应处过程中农、牧民发生的放牧难等系列问题。

  省民政厅:负责接受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协助灾后重建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保证公路畅通,同时负责协调各地区公路、水路应急运输组织。

  省公安厅:协助查处非法调运携带灾(疫)情传播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堵截违规运载工具,维持灾(疫)害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剂药械的运输顺畅。

  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检验局:加强与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配合与合作,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并提供境外有害生物来源情况。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有关市(州)、县(市、区)气象部门,为同级指挥部提供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面的气象服务,并协助林业部门开展相关的灾害监测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救灾所需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通讯保障,确保指挥通信线路的畅通。

  省民航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航空救灾所需飞行作业器材。

  省内各铁路分局、省邮政局: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设备以及药剂药械的运输和输送,确保及时到位。

  2.2.4专家组主要职责:负责重突灾害的调查、核查、评估和分析,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重突灾害的处置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灾害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科学研究。

  2.2.5市(州)级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根据灾(疫)情处置需要和省指挥部的要求,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指挥部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落实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药剂药械、人员队伍、经费和其他需要;加强对应急处置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质量;按照省政府依法划定疫区、保护区的需要进行强化管理,实施封锁,严防灾(疫)情的传播扩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2.2.6县级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实施方案经省重突应处指挥部批准后,立即按照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严密组织人、财、物力并逐项加以落实。组织专业队伍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灾(疫)情进行调查、取样、检验及相关技术分析和跟踪监测,同时利用先进的药剂药械及仪器设备对灾(疫)情进行快速封锁、除治及扑灭。检疫检查站设立后,严格隔离灾(疫)现场,封锁疫区,严防寄主植物及其产品无序流动,防止灾(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州)指挥部报告灾(疫)情封锁、除治及扑灭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和输导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重突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3.调查、监测与预警

  3.1调查、监测与报告

  3.1.1灾(疫)情的调查监测

  县级森防检疫机构是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的实施单位,在省、市(州)森防检疫机构指导下,建立辖区内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制度,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测报点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以林场、乡镇林业站为基本调查监测单元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网络,落实森保员为具体调查监测工作第一责任人员,由森保员组织本单位护林员共同对所辖区域的森林、林木生长状况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进行定期调查,按规定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或专项调查,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对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要进行及时鉴定,一旦发现林木严重受害,构成本预案启动条件,要设专人保护现场,立即实施监控,同时上报灾(疫)情。对所发现但尚不能作出准确鉴定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负责组织专家鉴定。

  3.1.2重大突发性灾(疫)情的报告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防检疫机构、调查监测网点是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检疫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责任报告人。县级森防检疫机构对各调查监测单元上报的灾(疫)情数据汇总后要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发现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灾(疫)情,并进行现场核实,初步确认后逐级报告至省森林病虫检疫总站。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组织专家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指挥部进行全面报告。

  3.1.3重大突发性灾(疫)情的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重突应处指挥机构报告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后果隐患的权利,也有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调查、监测、报告职责的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提供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灾情级别,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由省重突应处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预警级别从低至高分为四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级灾害(Ⅳ级 蓝色标志):仅在1个县1个乡镇行政区域新发生(发现)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严重危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1.5-4.5万亩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较大级灾害(Ⅲ级 黄色标志):仅在1个县2-4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发生(发现)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或严重危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4.57.5万亩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重大级灾害(Ⅱ级 橙色标志):发现能够造成1-5人患传染性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或仅在1个县5个以上乡镇、2个县级行政区域新发生(发现)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严重危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7.515.0万亩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

  特大级灾害(Ⅰ级 红色标志):发现能够造成5人以上患传染性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在3个县级行政区域新发生(发现)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严重危害、集中连片、发生面积15.0万亩以上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

  3.3监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支持系统以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依托,以国家级、省级中心测报点为骨干,以乡镇(林场)森保员、护林员为队伍,形成省、市(州)、县(市、区、森工局)、乡镇(林场)四级调查监测覆盖网络。运行机制为:一是通过正常传输渠道,即森保员、护林员的实地调查采集的发生危害数据,汇总到县级森防检疫站,县级检疫站经过汇总分析,将数据传送到市(州)级森防检疫站,经市(州)级森防检疫站再行汇总分析,最后传送到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由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进行分析决策。二是非正常渠道,即县级、市(州)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灾(疫)情举报人员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灾(疫)情后,将调查情况直接上报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

  3.3.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防检疫机构、人员队伍、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以各级森防检疫机构为依托,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采集、传递、处理、决策系统和正常运转、指挥有力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及高效、快捷的远程诊断专家决策系统,建立健全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强化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对从国(境)外新传入的高度危险和特别危险的林业有害生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封锁、早除治、早扑灭。根据其危害程度、流行强度和扩散速度,将情况直接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建议国家林业局将其列为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4.1.2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影响的检疫性或其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由省林业厅提出应急处置方案,采取就地封锁、隔离、扑灭等紧急防控措施。

  4.1.3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集中连片暴发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的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按应急预案程序,由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力量和药剂药械,实施防治。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负责处理全省调查监测网络上报的重大突发性灾(疫)情数据,并对数据进行适时的科学分析,综合评价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发生趋势,核实灾(疫)情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省林业厅,并详细说明灾(疫)情信息来源、发生性质、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危害趋势等相关的初步判断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4.2.2省林业厅在分析研究后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报告,经国家林业局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要及时向省重突应处指挥部报告,由省重突应处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成员单位和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2.3省重突应处指挥部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后,灾害发生地的市(州)级、县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接到通报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并加强调查监测工作。

  4.2.4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国际间、省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性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调查监测和预防措施及控制技术。对已入侵但未形成重大灾害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要根据其危害、分布、蔓延和流行特点,提出监测、控制与扑灭技术措施,并响应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和程序,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4.3通报与信息发布

  4.3.1新闻、信息的发布做到统一组织、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新闻媒体要求现场采访报道的,必须有由省林业厅统一组织,归口管理。

  4.3.2省重突应处指挥部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新闻发布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准确、及时、客观地发布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有关信息。发布的内容、程序按规范性格式由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4.4通讯

  建立健全处置全省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通讯系统和通讯录,在应急处置过中,由省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使用专用电话、专人负责各级指挥机构及现场处置情况的联络,确保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

  4.5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省重突应处指挥部和灾()情发生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处理意见。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预案结束后,省重突应处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向省重突应处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灾(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并将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5.2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结束后,省重突应处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害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点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通讯管理部门配合下,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通讯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及交通工具,确保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省财政部门对发生的重突应处工作优先拨给专项救治和扑灭资金。各级政府也要将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属于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3物资储备

  省林业厅根据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和特点,储备药剂药械、设备仪器、运输车辆、油料及其他物资,并根据建设规划和应急处置物资储备需求由省财政部门安排储备建设资金。市(州)级、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物资储备建设工作应当紧密配合,地方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

  6.4技术保障

  省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总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治信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要会同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加大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加强防治检疫专业人才和队伍的培养和训练,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装备优的能够自如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省林业厅定期组织对各地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市(州)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对应急处置专业人员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习,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省林业厅根据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趋势,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省政府备案。市(州)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7.2对在处置重大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实施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或渎职而造成的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3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林业厅制定,并由省林业厅代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4本预案抄报国家林业局,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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