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局2016年林政案件公示

时间:2016-12-08         浏览量:3042         【打印此页

一、关于查处冯艳擅自开垦林地案件的公示

20155月,违法行为人冯艳在红石林业局辖区批洲林场46林班9小班国有林内,因种参擅自开垦林地290平方米。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拟给予冯艳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限期三个月内恢复原状;

3.按擅自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2900元的罚款。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批洲林场

二、关于查处迟贵友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73日,违法行为人迟贵友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25林班20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迟贵友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300元的罚款,共计4头×300=12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三、关于查处马学辉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73日,违法行为人马学辉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54林班16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马学辉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300元的罚款,共计4头×300=12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四、关于查处邵明波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72日,违法行为人邵明波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07林班13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邵明波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300元的罚款,共计5头×300=15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五、关于查处郑明河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74日,违法行为人郑明河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26林班18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郑明河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大牛300元,小牛100元的罚款,共计:1000元。(大牛3头×300=900  小牛1头×100=1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六、关于查处迟贵友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715日,违法行为人迟贵友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38林班8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迟贵友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200元的罚款,共计4头×200=8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七、关于查处马学辉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725日,违法行为人马学辉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53林班1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马学辉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200元的罚款,共计4头×200=8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八、关于查处邵明波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720日,违法行为人邵明波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05林班11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邵明波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100元的罚款,共计5头×100=5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九、关于查处李振全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730日,违法行为人李振全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84林班18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李振全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大牛300元,小牛100元的罚款,共计:1000元。(大牛3头×300=900  小牛1头×100=1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十、关于查处贺振民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915日,违法行为人贺振民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53林班12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贺振民如下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200元的罚款,共计7头×200=14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十一、关于查处李洪仪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918日,违法行为人李洪仪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49林班35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李洪仪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200元的罚款,共计7头×200=14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十二、关于查处李建春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103日,违法行为人李建春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34林班11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李建春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200元的罚款,共计9头×200=18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十三、关于查处吴兆坤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案件的公示

2016105日,违法行为人吴兆坤在红石林业局辖区二道沟林场130林班13小班国有林内,因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第十二款的规定,给予吴兆坤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处以每头牛200元的罚款,共计8头×200=1600元。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二道沟林场

十四、关于查处王洪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的公示

2016919日,违法行为人王洪海在红石林业局辖区帽山林场140林班18小班国有林内,因私自修建高位水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0平方米。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王洪海如下处罚:

1.责令限201611月末前恢复原状;

2.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0/㎡的标准,处2400元的罚款。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帽山林场

十五、关于查处叶宝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的公示

2016919日,违法行为人叶宝春在红石林业局辖区帽山林场139林班6小班国有林内,因私自修建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47平方米。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叶宝春如下处罚:

1.责令限201611月末前恢复原状;

2.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0/㎡的标准,处4410元的罚款。

处罚单位:红石林业局帽山林场

                                    
红石林业局

 2016129

 

  • 红林网站

  • 红林微信

  • 红林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