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廉洁过中秋国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2         浏览量:2490         【打印此页

各分党委、总支、支部: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严防“四风”反弹,进一步打造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中秋节、国庆节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重要节点,全局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关于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廉政意识。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严明各项纪律,执行廉洁规定。全局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活动。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严要求自己和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节礼;严禁违规出入隐避场所、私人会所违规吃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局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

举报电话:043266889024

                       红石林业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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