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局址内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通告

时间:2015-04-09         浏览量:13285         【打印此页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努力给广大职工群众营造整洁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红石林区城管执法大队与红石森林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对局址内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入位管理,确保各种车辆摆放整齐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处,否则对违法(章)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由红石森林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红石林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制拖离现场并处罚。

2、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人行道专用停车泊位处,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对违法(章)停放者,红石林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各种工程车、三轮车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揽客。对违法(章)车辆,红石林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据《吉林省城市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履带式车辆严禁驶入城市道路。对违法(章)停放者,由红石林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据《吉林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4、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泥土砂石、工业废渣、余泥渣土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必须使用加盖车辆或用棚布遮盖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不得车轮带泥行驶。对违法(章)者,由红石林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重罚。

5、局址内乱停乱放车辆集中整治工作在2015410日开始全面开展。整治期间,将对违法(章)车辆强制拖离现场,依法严肃处理。

               红石森林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红石林区城管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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