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5 浏览量:5274 【打印此页】
关于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的通知
各单位:
今年是“全国文明单位”的评定年,为夯实已有的环境建设基础,大幅度提升我局环境质量、文明程度,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整治目标
通过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切实提高局域环境卫生质量,真正实现道路平整,沟渠畅通;居民区无垃圾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散放家禽,无私搭乱建,无占道经营;办公场所窗明几净,无悬尘蛛网;厂区物料摆放有序,卫生清洁;花草搭配合理,树木错落有致;无违章建筑;市场管理规范。
三、整治内容
1.办公场所、厂区内外环境卫生
2.楼道、楼院及平房区环境卫生
3.街路、巷道、公共场所、绿地环境卫生
4.边沟(含过境公路)畅通和清理
5.花坛、花池、绿化带花草树木的栽植和修剪
6.市场及周边环境清理及整治,早市退市后及时清理
7.万里河堤周边环境治理
四、检查验收
本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依据《“创建文明单位,打造美丽红林”活动月实施方案》标准执行,将采取定期(每月15——20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单位和现场检查活动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局电视台将对此项工作不重视、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曝光,同时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实施,抓紧时间行动,全面打造一个富强、文明、和谐的林区社会。
附件:环境建设责任及标准
红石林业局 红石林业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