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5 浏览量:34 【打印此页】
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就2026年度闲置资产(机动车)分零转让项目网络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拍标的概况:
本次竞拍标的资产为6辆机动车(分零转让),标的明细详见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本次竞拍标的资产整体转让项目已授权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中心”)进行挂牌,公告号:吉长产权公发[2026]第519号(6台分零转让车辆)。
二、报名时间、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竞价时间
(一)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30日9:30-11:00。
(二)公告期/报名时间:2026年6月25日9:00至2026年7月1日15:00。
(三)标的展示地点: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临江街综合服务处院内。
(四)自由报价起止时间:2026年6月25日9:00至2026年7月2日9:30--2026年7月2日10:20。
(五)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7月2日9:30。
报价期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不限定报价周期次数,每个报价周期时间为90秒,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如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报价(最小加价幅度0.02万元),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重新开始倒计时;以此类推,直至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人报价,报价结束,当前的最高有效报价即为成交价。
三、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0.3-0.4万元人民币(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15:00)。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被转为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出现违约情形,受让方前期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暂时保留在产权中心账户,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再次竞价低于前次成交价的差额。若弥补差额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价高于此次成交价、不需弥补差额的,剩余部分返还给该受让方。若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产权中心及相关方有向受让方追索的权利。
产权中心账户信息
账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3190378611000098765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行号:308241000039
收款方户名: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四、转让方主体
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
五、竞拍方式
本次竞拍采用网络竞价方式
六、报名与竞拍网址
https://www.ccprec.com/swPicMore/#/?id=fc5dfaad1eaa43bf9a621a88e21df381
七、竞价标的底价:6台分零转让车辆挂牌价格7.209万元(大写:柒万零贰佰陆拾玖元整)。
八、参与网络竞价流程与要求
6台分零转让车辆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记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2.车辆成交后受让方需另交过户保证金0.5万元/台,过户完成后,受让方将《机动车登记证》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上传至产权中心微信公众号后,产权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过户保证金;
3.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过户保证金后,由转让方将标的以及相关资料交付给受让方;
4.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罚款、债务等民事或刑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应对标的车辆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车辆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车辆的全部现状、瑕疵以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如因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等原因或者手续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在保持车辆原状下,转让方同意无条件整体办理退车手续,但仅限退回车辆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不承担其他费用;如转让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其他相关车辆识别代码因腐蚀或其他原因导致字迹模糊无法拓印,经车籍单位配合可办理正规重新打刻手续的,不予退车及补偿;
7.受让方存在非本市身份证且在本市落籍的或需迁出的等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落籍规定及车辆限购、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
8.受让方如将竞得车辆过户到其他人名下,此后发生的纠纷、赔偿等一切事宜及相关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产权中心无关;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竞买须知》;
10.本标的受让方须向产权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4%收取;
11.受让方需在完成成交价款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票开具,否则视为无需开具发票。
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