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2 浏览量:16642 【打印此页】
城镇居民(不含学生儿童)住院医疗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含)以下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在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由原来的65%提高到70%,在三级(含)以上医院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
本通知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洪丽华 联系电话:15981211383
红林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