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5 浏览量:63 【打印此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企业环境,坚决杜绝违规吃喝行为,公司纪委现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违规吃喝“十严禁” 规定如下:
一、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无公函接待、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杜绝铺张浪费;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包括在私人会所、企业内部食堂等场所的宴请活动;
三、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名义组织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
四、严禁巧立名目,以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公款用于吃喝;
五、严禁在同一城区范围内,以工作交流等名义相互吃请或搞“小圈子”“小团体”的行为;
六、严禁违规在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加班)期间饮酒,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存在酗酒而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
七、严禁违规在内部食堂超标准安排接待,违规提供酒水、香烟以及为个人、特定关系人提供特殊用餐服务;
八、严禁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凭证等方式违规报销个人吃喝费用;不得违规将公款吃喝费用转嫁给管理对象;
九、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以子女升学、生日庆典、婚丧嫁娶等名义举办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活动;
十、严禁组织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以上“十严禁” 规定,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严格遵守。公司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对违规吃喝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一经发现违规吃喝问题,涉及党员干部的一律先停职、后调查。各级党员、干部要从现在做起,做到自律、自省、自查、自纠,坚决防止违规吃喝问题发生,努力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提升红林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效。
监督电话:0432—66889024
中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
初审:滕建超
复审:宋巍巍
终审:辛菁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