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人工智能视域下的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时间:2025-05-22         浏览量:66         【打印此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工作方式,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机遇与挑战。

面对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发展、媒介生态、人的思维与认知等带来的巨大变革,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是至关重要的时代命题。准确研判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意识形态风险,守住人工智能视域下的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复杂影响,才能做好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

坚持破立并举。做好人工智能视域下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把握好“破”与“立”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性与批判性相统一,不断推进虚拟社会意识形态整合和网民主体建构,全方位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高举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工作,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并在智能传播场域旗帜鲜明地坚持真理,树立和捍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智能引擎驱动价值引领。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决反对和抵制错误思潮。利用智能技术建立健全受众媒介素养提升机制,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中的价值观导向作用,提高群众的理性判断能力。把握媒介发展规律、传播规律,引导网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力和鉴别力,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

推进技术创新。在智能技术参与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中,唯有把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把握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导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范围更为广泛,必须高度重视对人工智能核心创新能力的“内功”修炼,加强交流合作的“外力”补给。加强技术研发,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注重人才培养,掌握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主动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中具有重要地位,要提高其综合素质,尤其是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职业操守和科技伦理素养,增强数据安全意识,引导智能向善。在国家人工智能安全监管技术和政策框架下开展技术和产品研发,最大程度地发挥技术作用,防范潜在风险。深化国际合作,紧盯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前沿领域,适度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空间,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努力在应对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和挑战方面达成国际共识。

加强政策引领。一方面,建立健全人工智能视域下的意识形态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智能技术运用与网络安全的相关立法规划,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人工智能的运用界限,细化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法律条例,让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有法可依,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完善意识形态治理体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不动摇,各级党组织要与时俱进,深入了解人工智能视域下的意识形态工作特点、难点和潜在风险点,提升在流量监控、舆情走向、议题设置等方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能力,切实肩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提升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水平,完善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意识形态风险预知、预警、预置,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阵地。

强化人工智能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人工智能教育的分量,让人工智能新技术、新知识进学校、进学科、进课程。严把人工智能专业学生的政治关、人伦关、道德关,建立从业资格准入机制。探索多元化的科普方式,及时把人工智能的新技术、新知识、新变化引入公共媒体,面向全社会开展人工智能安全教育,推动全民人工智能素养的提升。智能传播平台应当丰富主流意识形态的呈现形式,以智能技术的提升,促进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开发整合与分析推送,结合图文视频、AI播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创设虚实交融的智能化信息传播场景,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和感染力。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生态文明教研部

初审:李卓

复审:宋巍巍

终审:辛菁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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