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关于林木采伐整班立木木材电话竞价销售的公告

时间:2024-11-12         浏览量:321         【打印此页


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林公司)现将帽山林场辖区重点项目林木采伐整班立木木材进行电话竞价销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销售标的

本次电话竞价标的为帽山林场辖区重点项目14.8535公顷范围内需采伐的林木,不包括土壤,项目地点位于红林公司帽山林场57、82林班内,立木销售以设计为准。详见竞价标的信息表。

二、报名及竞价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4日

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竞买方确认

竞买方必须是有采伐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竞买方需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红林公司森林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处报名,报名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方报名时需仔细阅读《告知书》确认后在告知书上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失信法人及委托代理人不予受理报名。

四、竞价方式

此次木材竞价采取电话竞价方式进行。红林公司将组织森林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处以及木材销售委员会负责此次竞价,指派工作人员现场与竞买方电话沟通,每人依次轮回报价,由红林公司木材销售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报价高低确定中标人。电话竞价全程录音录像,随时供竞买者查询。

五、竞价操作说明

红林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竞买方通报竞价标的,并通过一对一电话沟通方式,由竞买方报价,在底价基础上,以每次加价十元或十元的倍数作为竞价金额,此次竞价原木及枝丫材为同一标的,如原木加价十元,枝丫材也相应加价十元,反之,枝丫材加价十元,原木也相应加价十元。竞买方的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连续三次无法接通电话,则视为竞买方放弃竞买资格。

六、报价的效力

竞买方报价一经报出,当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七、中标方的确定

报价结束后,由红林公司木材销售委员会根据报价高低现场确定中标人(价高者中标),并电话通知中标人。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弃标或违约行为,红林公司有权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延中标人或另行处理。

八、竞价保证金

竞买方需提前缴纳保证金十万元。竞买成功后,竞买方按时足额交付成交款;交易结束后,保证金退回;弃标或未能按时足额交付全部成交款则视为违约,该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未成功,红林公司在竞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九、成交款支付

竞买成功的竞买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红林公司一次性交齐成交款。

十、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报名企业不得低于两家,达不到报名企业数量要求的,本次拍卖另择时间举行。

2.鉴于竞价标的是帽山林场辖区重点项目范围内的林木,受作业条件的限制,红林公司不能保证采伐作业完全符合国家采伐作业标准,也不能保证木材全部下山,为此竞买方应在展示期内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可对现场实地查看,红林公司接受咨询解答、现场勘察。本展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

3.竞买方一经报名,即表示竞买方对所需竞价标的现场及质量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缺陷、现场作业条件、风险、已知或未知瑕疵等,并愿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为了交易的公平、公正,请竞买方合理报价,如出现恶意出价或其他违反竞拍规则的行为,红林公司将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如给红林公司造成损失的,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超过保证金部分的损失,竞买方按标的总价值20%对红林公司进行赔付。

5.如竞买方在中标后,不能按时交清全部货款,按弃标处理,中标结果作废,由红林公司另行组织销售,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6.在交易过程中,因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产生不合理的成交结果时,同场中正常成交的标段视为有效;对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合理成交结果,为维护公平、公正,红林公司有权判令其拍卖行为无效,并进行重新拍卖。

7.林木采伐作业过程中,如若造成界外林下植被或其他经济作物损坏,由中标者承担相应后果,红林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买方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竞价规则和注意事项》,谨慎出价。

9.如产生争议,可到红石林区法院进行起诉。

报名地点:森林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处

报名电话:15981140295 15124362197

 

 

 

红石林业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初审:姜锐  复审:张彤宇  终审:张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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