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局森林防火工作要点

时间:2013-03-22         浏览量:1681         【打印此页

为确保全局年度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切实保护好我局森林资源,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有关部署和指示要求,制定我局2013年森林防火工作要点如下:

一 、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森林防火条例》,以《2013年省、市森林防火工作要点》为指导,以局2013年工作会议和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无重大森林火灾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和全社会抓保护、全民搞防火、政府负全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双预案”运行机制,加大依法治火、依责管火力度,切实提高我局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确保实现全局无重大森林火灾目标,加快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环境,为创建富裕稳定、幸福和谐的林区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6‰以下;

森林火灾控制率在3公顷/次以下;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抓好森林防火责任体系的完善工作

1.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工作发生变化的,要进行及时调整,落实责任,并实行包保督查制度,严格按照局、场“双预案”,层层落实具体的包保措施;同时要认真贯彻好局森林防火区划定后的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工作,建立健全警示牌标志的公示。

2.各单位对森林防火各类管护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要做好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巡护员、检查员、了望员等防火人员擅离岗位、不进山、不巡查等问题。局防火办专门对各类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以及防扑火设施设备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3.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局森林防火行政领导问责制的规定,局森防指会同纪检监察处将对各单位森林防火行政问责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不作为误事,乱作为坏事的不良行为,将森防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切实落到实处。未完成责任目标,按照目标管理责任状和《红石林业局森林防火奖罚办法》,在森林防火奖金中扣除。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林区文明用火的良好氛围。

重点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和组织管理力度,营造浓厚的林区依法管火、文明用火、群防群控的社会化防火氛围。

1.各单位根据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案,研究制定本单位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明确宣传重点,落实宣传责任人。

2.各单位要以林区村屯、旅游景区(点)为重点,更新维护森林防火宣传物、警示牌,公示牌等标志,确保做到外形统一美观,内容规范醒目,做好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市森林防火《通告》及 “十户联防”公约、宣传单、防火责任书等入户宣传工作。

3.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全面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扑火安全常识。积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利用有线电视、广场大屏幕、报纸、广播、宣传车、板报、条幅等各种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好全省实现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专题宣传活动,在林区营造浓厚的爱林护林、依法管火、文明用火、群防群控的社会化防火氛围。

4.强化对森林防火队伍的责任、使命和风险意识教育,消除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消除松懈自满心理,消除工作漂浮的形式主义。开展森林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真正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真正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

5.加强对防火专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对森林防火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升本地区森林防火水平。

(三)切实加强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1.切实做好农事用火疏导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和落实火源 “先疏、后禁、再守”的“三步管控”方针。按照局秋冬季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各单位要抢抓积雪融化前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和村屯,以组织“会战”的方式全力做好林缘、林间农田地内秸秆的清理、回运及有组织烧除工作,要制定监督检查农事用火工作方案,逐村屯、逐地块落实烧除任务,选派专业人员专门组织实施监管工作,责任和任务一定要明确,坚决禁止因烧除而引发森林火灾。

2.对每片林地和防火区内的农田,都要配置防火巡护员分片巡查监管,做到森林火情监测无盲区和快速报告。在主要入山道口,要配置足够数量的看守员,检查和封堵火种,切实发挥防火执勤岗亭的作用。对住山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人员,要面对面落实防火责任。对林区村屯容易弄火的重点人员,要逐一落实监管责任人。对现有火情监测盲区,一律采取增设了望哨的办法来消除。对于卫星林火监测及群众报告的火情,要快速进行核查反馈。发现违章用火行为,驻场派出所都要严格依法查处,依照省政府防火命令的“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严密落实火源管理措施。在森林防火期内,遇有三级以上高森林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要重点解决好林内承包作业点、采矿点、修路作业点、林内采集点、休闲人员活动点等用火监管问题,要逐一落实火源管理措施,增加林区火源管理巡查和报告人员力量,特别是重点林区部位,要形成严密的火源防控网络,坚决防止出现空白。

4.做好重点时段的用火管制工作。在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高森林火险期要在坚持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十户联防”等有效措施,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地块的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5.加强红石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要把森林防火期中各森林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及导游提醒等预防手段综合起来,增加新措施,使森林旅游环境的防火氛围更加浓厚。

6.加大检查力度,消除火灾隐患。局森防指成员和防火办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森林防火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要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四)全面加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和通讯工作。

要通过多种手段及时公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完善火险预警和火灾防范响应机制。充分发挥瞭望塔(台)和地面巡逻的作用,确保火情早发现。

1.不断健全完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并不断扩大森林火险信息的公共服务面。

2.全面做好通讯系统设施设备维护,确保通讯畅通。各单位要对各类通讯设施设备进行调式和维护,确保工作状态正常,保证防火期内通讯网络畅通。

(五)加强值班调度工作,规范森林火情报告程序。

1.加强防火期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工作。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切实做到24小时坚守岗位,坚决杜绝值班人员脱岗、漏岗和领导假带班情况发生。

2.严格按照春、秋防进入情况报告表逐级上报防期进入情况,要求报告表所填报数字真实、准确,以便上级部门准确掌握防火期进入状态,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3.严格按照《吉林省森林防火调度业务处置规范》报告程序和术语报告森林火情。对于上报的森林火情,初报、续报内容要全面、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迟报、瞒报。对于上级通过卫星等渠道发现的倒查火,各单位要快速核实、处置和按时上报情况。对于《吉林省森林防火调度业务处置规范》规定的八种重要森林火情,要严格按照吉森防〔200620号文件规定,以“重要森林火情报告”书面报告情况。为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我局将在春防初期组织开展一次火灾报告模拟演练。

(六)全面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立足于火情早发现,立足于“打早、打小、打了”,立足于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快速反应,快速机动,指挥靠前,保障靠前,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强化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日常管理和训练,定期开展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1.加大森林火灾处置预案的落实和执行力度。各单位要及时修订扑火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反应能力。严格依照扑火预案配置扑火力量和物资设备,落实分级响应细节措施,特别是要配齐扑火信息报告员,确保扑火信息上传下达无差错。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启动预案,科学处置,有效扑救。

2.全局要保证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防期处于集中食宿待命状态,并落实扑火辅助人员的临时召集、车辆备勤、设备出库等应急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时,严禁动用未经训练人员直接扑火,防止扑火伤亡事故发生。严禁基层单位“关门打火”和瞒报火灾。遇有较大危险的火情,要快速启动扑火预案,实行分级响应,领导快速到位指挥,队伍快速开赴火场,努力提高火灾控制率和1小时扑灭率,全力化解发生重大火灾的风险。

3强化扑火安全知识教育和扑火技能训练,认真执行《吉林省森林消防队管理规范》,加强各类队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扑救能力,确保快速、高效、安全扑火。

4、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可靠保障。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都应安排专项防火经费,保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各项常规业务和人员特岗津贴等支出。根据《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在林业森林经营单位中开展森林防火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吉林防〔201230号)要求,要做好森林防火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工作。此项工作列为2013年吉林市森林防火责任状否决指标,纳入林业目标考评体系,进行考核。

5严格使用好省扩大内需森防建设项目资金,按照省林业厅投资计划实施建设,设备采购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尽早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做好工程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依法治火,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火灾查处力度。

防火期间,公安、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各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依法处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要组织精干力量,快速侦破火灾肇事、案件,严厉查处打击火灾肇事者,对查处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进行曝光,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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