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督查督办会

时间:2023-12-07         浏览量:367         【打印此页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来自良好森林环境,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具有原生态、无污染、健康、安全等特性的各类可食用林产品。

二、森林食品的类别 

森林食品包括:森林蔬菜类(含食用菌)、森林水果类、森林干果类、森林肉食类、森林粮食类、森林油料类、森林饮料类、森林药材类、森林蜂品类、森林香料类、森林茶叶类等。分述如下:

a) 森林蔬菜类:指可作蔬菜食用的森林植物体(如山野菜、蘑菇、木耳等菌类)及其制品;

b) 森林水果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水果(如蓝莓、荔枝、柚子等)及其制品;

c) 森林干果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干果(如核桃、榛子、松子等)及其制品;

d) 森林肉食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动物体(如畜类、禽类、鱼类等肉食品,及蛋、奶等)及其制品;

e) 森林粮食类:指能代替粮食食用的森林植物体(如板栗、枣、柿等)及其制品;

f) 森林油料类:指含油脂丰富的森林植物体(如油茶、油橄榄、核桃油、油棕油等)及其制品;

g) 森林饮料类:指以森林植物和动物体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饮料及酒类(如矿泉水、果汁、凉茶、人参酒等);

h) 森林药材类:指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的森林动植物体(如杜仲皮、人参、灵芝等)及其制品;

i) 森林蜂品类:指蜂类的产物,包括蜂类的采制物(如蜂蜜、蜂花粉、蜂胶)、蜂类的分泌物(如蜂王浆、蜂毒、蜂蜡)、蜂类自身生长发育各虫态的躯体(如蜜蜂幼虫、蜜蜂蛹)等及其制品;

j) 森林香料类:指以富含香、麻、辣气、味的森林植物体(如花椒、胡椒、八角等)及其制品;

k) 森林茶叶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茶叶及其制品;

l)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森林食品。

三、森林食品产地环境

森林食品生长地的环境,包括产地森林覆盖率,森林健康度,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和空气、土壤、灌溉水等环境。

 四、产地森林覆盖率

以产地为中心,直径为 1.5km 范围内的森林覆盖率。

五、森林健康度

森林外部危害因素对森林造成的综合危害程度,分健康、亚健康、中健康和不健康四个等级。危害因素主要指病害、虫害、火灾危害、自然灾害等因素。

六、可追溯性

森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对实际生产全过程的记录,实现对整个过程的追溯。

七、缓冲带

在经营范围四周有目的的设置的、可明确界定的用来限制或阻挡外部禁用物质漂移的过渡区域。

八、森林食品产地认证

企业通过自己的生产基地生产的森林食品原料,可以确认为产地;企业通过供应商采购的森林食品原料,由供应商提供产地证明,以确认森林食品原料的产地。

九、森林食品产地的森林权属

企业森林食品原料经营区域边界清晰、林权明确,对生产基地具有所有权或经营权、使用权。如果是租赁或承包需提供租赁或承包合同。生产基地的边界应在地图上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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