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22-07-04         浏览量:204         【打印此页

吉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封锁控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以下简称“疫情”)

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和暴发成灾,避免造成重大经济、生态损失,保障全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省森林和草原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疫情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防控责任体系。

1.3.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司其职、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3.3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应急防控体系及专业队伍建设,严守操作技术规程,严密封锁、迅速除治。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吉林省森林和草原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机构组成如下:

  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员: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外事办公室、省广播电视局、长春海关、省气象局、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军区、中国沈阳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专家组组长由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北华大学等有关单位专家组成。

2.2 职责

2.2.1 省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全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召集省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疫情信息,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管理和监督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与开展,为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2.2.2 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全省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日常管理,组织编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技能培训,筹备防控工作会议;调度、收集、统计、报送疫情信息;协调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疫情调查监测、检疫检查和疫情处置工作,向省指挥部汇报防控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代省指挥部行使防控工作监督和检查等职责,督导防控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2.2.3 专家组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实际需要,对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进行评审,对应急处置是否终止进行评估,为省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提出相应的防控对策与措施建议。

2.2.4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分布情况;制定本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实施方案,以部门(单位)为线,层层分解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和任务;根据本部门(单位)疫情发生实际情况,落实防控资金,储备药剂药械,组建调查监测队伍,落实专岗专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单位)防控工作执行情况;按照省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材料。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除上述共有职责外,还要承担如下具体职责:

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省疫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事务,对全省疫情调查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文件,负责确认其他部门(单位)送检的疑似样本。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疫情发生发展动态,配合省林业和草原局加快推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出防控体系发展规划,协助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省教育厅:面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增强防范意识。

省公安厅:负责查处涉嫌非法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堵截违规运载工具,维护疫情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确保应急物资、设备、药剂药械的运输顺畅。

省民政厅:负责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疫情防控资金及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以下相关工作,在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当地城市规划区内疫情的调查及防治工作,对管辖的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实施严格监管,配合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园林绿化苗木检疫行政执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通报调入绿化苗木的检疫相关信息,把住疫情传播关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用地范围内的松科植物疫情调查及防治工作,指导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普通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松科植物疫情调查及防治工作。根据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协助交警对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省农业农村厅:辅助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松科树木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对相关科学研究给予项目及科研经费支持。

省水利厅:指导各地开展管理范围内松科植物松材线虫病疫情调查及防治工作,指导各地对管辖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使用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其制品。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致病传染性森林和草原有害生物导致的人员伤害实施救治。

省外事办公室:负责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外事协调。

省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媒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监督,做好舆论引导。

长春海关:加强与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气象部门,为同级指挥部提供疫情防控工作的气象服务,并会同省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疫情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民航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省内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应急防控工作。

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寄递企业及个人对所收寄的松木及其制品的《植物检疫证书》进行查验,如发现违规寄递情况,及时向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通报。

省军区:负责开展管辖区域内疫情调查及防治工作,协调上级和省内驻军,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参与当地政府指挥机构组织的应急防控行动。

中国铁路沈阳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办事处:负责开展管辖区域内疫情调查及防治工作,优先安排灾情防控物资、设备以及药剂药械的运输。

疫情确认

3.1 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对所管理松林的枯黄枯死树木进行排查、取样,将样本送到所在县级森防检疫机构进行检测确认。

对不能确认的疑似样本,由县级森防检疫机构送到省级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3.2 我省境内首次发现疑似疫情,应当将样品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总站、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等国家级检测鉴定中心进行检测鉴定。

3.3 省内已发生疫情后,新发的县级和乡级疫情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省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疫情报告

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新发生疫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病死松科植物数量等情况报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省林业和草原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疫情相关情况报省政府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预案启动

5.1 启动条件

本省范围内发现并确定疫情后,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5.2 启动程序

省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预案启动会议,研究部署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疫情相关情况,总指挥宣布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

5.3 印发文件

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预案启动后及时印发执行,用于规范和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应急响应

6.1 制定预案

各市、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本预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6.2 应急响应

省级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疫情发生地市、县级指挥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3 应急实施

预案启动后,疫情发生地应全面落实疫情应急处置责任和任务,组织疫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对行政区内的疫情进行调查监测,迅速对染疫松林实施封锁,在封锁区域内对染疫林木逐株排查标号,进行疫木采伐设计,紧急申请疫木采伐指标,在疫情发生山场选择疫木除害处理作业场所,准备除害处理设施设备。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待疫木采伐指标批复后,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实施疫木采伐和山场除害处理作业。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6.4 部门配合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应急处置资源优势,按指挥机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应急预案的处理意见。如果评估报告提出终结实施或转为常规防治的处理意见后,省指挥部应当及时通告疫情应急处置结束。

保障措施

8.1 经费保障

发生疫情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保障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省政府应当给予疫情防控资金支持,确保应急处置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8.2 技术支撑

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科学技术研究,对相关科学研究给予项目及资金支持。指挥机构专家组成员要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为应急处置各项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8.3 人员队伍

加强各级森防检疫机构建设,强化防治检疫专业人才和队伍培养和训练,建立素质高、装备优、业务精的疫情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带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承担起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任务。

8.4 应急培训及演练

市、县两级指挥机构要定期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技术培训,组织实战演习,省指挥机构办公室应组织对各地疫情应急处置能力进行检查、督导,并根据全省疫情发生情况及趋势,对本预案适时修订发布,全面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附则

9.1 本预案由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9.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3 原《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吉林护〔2020343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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