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浏览量:2862 【打印此页】
为提高全公司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在职干部党员。
第二条 学时要求。各级干部每年参加公司党委、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工人党员每年参加各类集中学习、培训累计不少于20学时。各级干部自学每年不少于120学时,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在线学时可计入自学学时,每年单独或共同最高计入50学时;工人党员自学以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在线学习为主,每年不少于50学时。
第三条 学时计算。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中以学时为基本计量单位。集中学习每半天计4学时,每天计8学时。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承担培训授课任务的,双倍计算相应学时。培训期间的讨论交流不另计算学时。网络在线学时计入自学学时的,学习强国50学分计1学时,新时代e支部在线1小时计1学时。
第四条 学时管理。各基层党组织、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干部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的审核、登记、考核等工作,并要采取建档立卡的方式,及时记录干部、党员学习情况,抓实抓细干部党员学时管理。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分别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学时量化纪实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