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评价管理制度(试行)

时间:2022-11-23         浏览量:2759         【打印此页

为全面准确评价全公司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推动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着力提升全公司干部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为推进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干部人才保证,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评价公司各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外部评价与内部自评相结合,全面评价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第三条  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对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内容效果和基础保障。

第四条  评价方式。分为日常评价和年度评价两种形式。日常评价主要结合调研随访,根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访干部情况,以定性评价方式进行。年度评价主要结合基层书记述职述责、基层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工作,采取量化打分方式进行。工作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第五条  组织实施。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各单位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关党委负责公司机关各部门干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公司党委组织部对机关党委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条  结果运用。对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提出表扬,并作为干部、党员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对评定为一般等次的,根据情况,对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督促改进工作。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对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督促限期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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