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浏览量:1048 【打印此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企业党的领导,进一步压实基层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形成书记带头、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一岗双责”是指基层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领域、分管科室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认真负责地抓好分管领域、分管科室的党建工作,履行双重责任。
第三条 基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推进分管领域、分管科室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深化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四条 基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二章 责任要求
第五条 基层班子成员在研究分管领域、分管科室经营管理工作时同步研究党建工作,在下达分管领域、分管科室经营管理工作指标时同步明确党建工作任务,坚持经营管理工作与党的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两张皮”问题。
第六条 基层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召开1次分管领域、分管科室党建工作会议,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适时召开分管领域、分管科室党建工作调度会议,研究推进党建重要工作,督促落实党建各项任务。基层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向所在党组织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综合汇报。重要的专项工作随时报告。
第七条 基层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确定1个党建工作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作为单位党组织专题议党、定期议党的议题来源。每年切实帮助分管领域、分管科室解决党建实际问题1—2个。
第八条 基层班子成员应结合各自分工,督促分管领域、分管科室落实好党建基本制度、基本任务,开展好基本活动。每年要为分管领域、分管科室党员上一堂党课。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党建“一岗双责”考核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采取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基层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条 基层班子成员要把“一岗双责”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基层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如实检查和汇报,每年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述责,接受党员群众和组织的考核评议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凡因“一岗双责”履责不到位,致使在其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问题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凡因“一岗双责”履责不力,在分管范围内出现属明显失职导致的严重违纪,被纪委查处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凡因“一岗双责”履责不力,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造成重大损失,由公司党委研究给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直至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情形及方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