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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 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公司各级党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党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治方向。坚持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力求务实管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党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服务工作大局。注重党务公开与厂务公开的衔接联动、资源共享,紧紧围绕企业中心任务,统筹开展工作,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一般先党内后党外,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注重继承创新。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一)党组织设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情况;
(二)党组织决策部署、开展党的工作情况、发挥领导作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重要情况通报等。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和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六)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七)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评先选优、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保障党员权利等情况;
(八)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九)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十)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各种帮扶、救灾捐助、献爱心活动和为民办实事情况;
(十二)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十三)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十四)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范围、方式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主要为:
(一)关于企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
(二)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部门、本单位公开;
(四)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主要为:
(一)公司党委通过红林网站、电视台、红石林区报、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张贴公示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党内外公开;
(二)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务公开栏发布、召开会议、发布通知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在党内外公开。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
第八条 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党务公开的程序应为:
(一)提出。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二)审核。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审批。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四)实施。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五)管理。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公开情况的建设,做好调查核实和处理反馈。
第六章 党务公开的要求
第九条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问题定期公开、热点问题随时公开、重点问题适时公开、对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通过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十条 党务公开要坚持公正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
第十一条 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第十二条 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势,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