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有限公司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试行)

时间:2022-11-23         浏览量:594         【打印此页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强化党内民主监督,深入了解干部工作进行情况和基本综合评价,加强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素质,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对象为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全体中层干部。

第三条  民主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了解企业中层干部思想状态、履职尽责、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发扬成绩,分析问题,为公司党委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

第四条 民主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每年年末进行一次,评议前由党委组织部、工会、纪委人员组成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事宜。

第五条  民主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围绕企业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一)德:主要看是否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否有开创新局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否具备良好的思想意识和职业道德;是否在重大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勇于抵制不正之风;是否能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能:主要看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是否具备组织和管理能力;是否具有领导方法、领导艺术和领导水平。 

(三)勤:主要看是否对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恪尽职守;是否对专业及业务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是否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绩:主要看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是否令领导和职工满意;工作是否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是否能够带领本单位职工在工作中取得成绩,本职工作是否有创新和突破性的进展。

(五)廉:主要看在工作中是否能够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做群众表率。 

第六条  民主评议方式

在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前,公司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将会下发评议通知,各单位根据民主评议时间,组织本单位员工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参会人数要多于在岗职工的80%。

(一)口头述职。中层干部在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大会上做口头述职。

(二)划票测评。公司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测评票,由参会人员对中层干部按照“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书面评议。

(三)材料上报。民主评议大会后,中层干部要将自己撰写的年度述职报告报公司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将作为中层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公司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统计汇总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党委领导,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民主测评率60%以下)以下等次的中层干部,下年度不作为提拔使用人选。

(三)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连续两年民主测评信任率低于60%的中层干部,给予降职使用。

第八条  本制度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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