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基层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试行)

时间:2022-11-23         浏览量:887         【打印此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使基层班子民主生活会(以下简称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章  召开时间及参加人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公司党委同意。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召开。

第四条  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员视情况参加各单位基层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三章 准备工作

第五条  确定主题。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公司党委对民主生活会主题有统一要求,按要求确定;公司党委没有要求的,由基层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公司党委同意。

第六条  制定方案。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审核。

第七条  组织会前学习。基层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会议主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第八条  征求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时间和主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征求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班子及其成员反馈。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第九条  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组织书记要同班子成员分别谈心谈话,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做出评价,肯定成绩,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第十条  撰写发言提纲。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群众提的意见和谈心情况准备发言提纲,认真查摆问题,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党组织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党组织书记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五)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五章 会议内容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

(二)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

(三)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

(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五)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班子成员应当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要严肃认真,直面问题,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坚持原则,对待一般具体问题,要相互理解。通过民主生活会,促进班子建设,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步调一致,充分发扬好班子整体功能。

第六章 记录上报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要指派专人作好会议记录,记录做到真实、清楚、可靠。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参加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

(二)会议主题及具体内容;

(三)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公司党委组织部、纪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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