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启动

时间:2012-12-27         浏览量:1353         【打印此页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以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及苗木为重点,启动2013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此项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

本次抽查采取国家级抽查和省级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级抽查重点为河北、黑龙江、安徽、河南、江西、宁夏、青海等7个省(区),其他省(区、市)及森工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自行组织省级自查。

抽查重点内容有7项:包括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子来源情况;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检测项目有林木种子和苗木两类。一是依据《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对林木种子重点检测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二是对苗木重点检测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以及油茶实生苗、未除萌苗比例。

2013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国家级抽查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地点进行抽查,自查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时间和地点。二是抽查人员到达抽查现场后,先听取当地种苗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查。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真实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各方面情况。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三是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委托书》委托的事项和权限开展工作。在现场抽查工作结束时及时进行意见反馈,填写《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林木种子检测结果出来后,要向被抽查单位反馈《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苗木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四是全部抽查结果于20137月底报送国家林业局。 (作者: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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