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华民族个性与气派的社会主义文化

时间:2022-11-21         浏览量:808         【打印此页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只有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才能根深叶茂。”同时,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精神文明发展,需要“传承中华文明”。而在这些重大思想和论断指引下,我们正在不断推进的文化建设,也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这些重要论述都向我们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必然要体现中华文明的深厚积淀和鲜明特色的。而传承发展好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则是赋予当代中国文化以更强烈民族个性与文明气派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凝心聚力的大局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当然,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是极为庞大且复杂的。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地位不动摇。要以科学的立场和方法,辩证地对待古今中外各种文化资源。对于本国的传统文化也应予以深入细致的判断和甄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不主观臆断、虚无主义,也不保守封闭、复古倒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命题,指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理念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契合性,为我们进一步深入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价值,正确处理文化传承、借鉴、发展的关系,更好地开展当代中国文化建设,提供了重大启示和根本指引。

  基于此,我们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进程中,就要不断推动其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新的时代真正“活起来”,必须使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文化相贯通,特别是要能够顺应并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能够促进全社会价值建设、道德建设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能够增强国家文化创新、创造和传播能力。我们必须根据时代特点和发展需要,不断守正创新。既要研究好、留存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各类具体内容和原初载体,更要善于“抽象继承”,发掘传统文化资源中能够穿越时空,具有永恒魅力和普遍价值的思想内核与精神实质,一方面促其与各种现代社会活动、文化媒介相结合,另一方面在保有中华文化主体性、自觉性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古今中外各种文化元素的交流融通,突破传统与现代、中国与外国的截然区隔和二元对立,最终“返本开新”,聚合成崭新的富有中华民族个性、气派,又包容开放的社会主义文化。

  在这一进程中,我们还要强调,历史不是断裂的,近代以来一辈辈先进中国人在抗争、求索、奋斗、建设中所孕育积累的文化精神财富,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出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立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上,构成了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新传统”,赋予当代中国文化以更为丰满、昂扬的个性与更为强大的能量。“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我们要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要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更要积极开展新的创造实践,不断培植富于民族特色、彰显文明特质的新文化,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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