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时间:2022-08-02         浏览量:4067         【打印此页

1.部门定位

本企业主管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协调、女职工组织建设的部门。

2.部门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工运理论和工会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企业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会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企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基层工会组织的设立、变更、撤销和换届提醒、指导工作,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和工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回拨及账目管理,组织开展“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评选表彰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进基层工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厂务公开、职工提案、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等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参与调解劳动争议;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岗位练兵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培养、评选、表彰企业先进班组、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技术工匠,推荐、选树劳动模范,落实劳动模范待遇,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对基层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职业危害等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职工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调查分析、及时反映职工思想动态,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加强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业文体活动中心、职工书屋、职工活动室和职工健身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组织开展企业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实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争取和落实扶贫帮困政策、资金,开展金秋助学、大病救助、小额贷款、职工互助保障等送温暖活动,抓好职工服务站建设和帮扶物资的筹集、发放及日常管理;女职工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和“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女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经济建设和民主管理。

完成企业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徐学武  副主席

协助工会主席抓好工会全面工作

吕  娜  副部长

维护好职工各项劳动经济权益,保障职工劳动关系稳定;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好生活救助、疾病救助、金秋助学等各项帮扶工作;制定两节“送温暖”活动计划,规范有序的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围绕创业就业两方面,开展技能培训、小额借款工作;受理职工诉求,做好职工来访接待和处理工作;抓好职工互助保险具体业务及日常工作;负责职工服务站日常管理。

张明阳  副部长

依法推动企业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会员的管理;指导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职工之家”活动;负责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创先争优”考评活动;承担各级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和协调工作。

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经济、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参与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执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技能提升等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承担各级劳动模范、模范班组、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先进生产(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指导和推动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协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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