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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工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森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母公司及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纳入集团合并报表的各级被投资企业,境外经营被投资企业均应执行本会计核算办法。
第三条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以下述会计基本假设作为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
㈠会计主体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其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并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以实现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㈡持续经营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㈢会计分期
将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不同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报财务报告,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㈣货币计量
企业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应当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符合本制度《第十四章—外币折算》中规定条件的境外经营企业,可以选定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对于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如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决策很重要的信息业应在报告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
第五条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六条 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七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符合条件的境外经营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八条 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满足以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㈠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做到: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应当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于披露的信息,与决策有关的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3)包括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无偏的。
㈡相关性
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㈢可理解性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㈣可比性
会计核算应做到:。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㈤实质重于形式
会计核算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㈥重要性
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做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
㈦谨慎性
在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企业不得设置秘密准备。
㈧及时性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核算应做到:
(1) 在经济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
(2) 及时对经济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并编制财务报告;
(3) 及时将编制的财务报告传递给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财务人员需要依靠专业判断在及时性和可靠性之间做出相应平衡,以最好地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的需要。
第九条 会计要素按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第十条 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㈠历史成本
又称实际成本,是取得或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所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㈡重置成本
又称现行成本,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同样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㈢可变现净值
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通常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续计量。
㈣现值
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㈤公允价值
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计量主要应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等。
对准则规定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计量属性的会计要素,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描述。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报表使用者要求提供的其他报表和资料。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