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红石林业局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浏览量:3785         【打印此页

红林党发〔202018

关于印发《红石林业局基层党组织

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基层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统揽推进企业基层工作创新发展,局党委研究制定了《红石林业局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印发给你们。

《规则》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基层治理各环节,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对企业基层党组织参与经营管理、实施基层治理行为作出全面规范,为企业基层党组织强化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提升基层党的建设质量、引领基层各项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是企业基层党组织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制度。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深入领会《规则》精神,全面掌握《规则》内容,准确把握《规则》规定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认真执行议事程序,严格遵守议事纪律。特别是在重要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涉及职工权益、信访稳定等重要事项的决策上,必须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

各基层党组织可依照《规则》规定的“议事事项清单”范围,结合所在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具体的议事事项,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规则》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局党委将对《规则》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红石林业局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2.红石林业局基层党组织议事事项清单

                     中共红石林业局委员会

                       2020520

抄送:局领导,党群各部门。

办公室                                 2020520日印发

附件1

红石林业局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党的领导,夯实基层党的建设,为推动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单位经营管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到基层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单位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基层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单位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四)坚持单位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必须履行党组织研究讨论、审议把关前置程序;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基层领导班子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议事范围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局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单位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深化单位改革发展、规范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

(三)涉及单位民生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应当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确定

(一)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提出,或由单位相关科室提出,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组织会议议题。

(二)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的议题,单位分管领导须事先提出明确意见。重要事项以及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论证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或成熟方案后再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对于专业事项或复杂事项,提交议题前应组织决策咨询或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否则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三)党组织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两日送达书记。会议材料应内容清楚、依据明确、表述准确、语言简练、格式规范。涉及专业事项或复杂事项,尽量采用图表、数据对比等形式,力求简明直观。

(四)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的,相关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清单。每次会议的议题应适量安排,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审议,重要议题可安排专题讨论。

(五)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列入党组织会议议事决策内容。

四、会议召开

(一)党组织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织全体委员。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指定列席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发表意见,但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

(二)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一日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党组织委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三)党组织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组织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四)党组织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一般不得召开会议。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委员临时主持召开。

(五)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议的,书记可临机处置,或报经书记同意后由有关委员临机处置,处置情况事后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

五、议事程序

(一)党组织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不得临时动议干部选任、调整等事项。

(二)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与会委员应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位委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采取口头方式表决的,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只作为会议讨论意见,不计入会议表决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要问题如有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

(五)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有委员因故缺席,会议主持人应指定人员于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六)党组织会议由专人负责如实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表决意见等,尤其应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委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

(七)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决议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整理,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归档。

六、决议执行

(一)党组织会议对重要事项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人员如有异议,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会议决定相反的意见,以保证党组织决定的严肃性。

(二)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织会议形成决定时,应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领导和主办人员,其他领导和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单位党政一把手对会议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三)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定需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需公开的,应通过有关会议或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

(四)会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导致无法执行或无法全部完成的,主办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由主管领导报请书记同意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党组织会议上进行通报;重大调整必须提交党组织会议进行复议。

(五)书记要明确专人加强对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有关督查情况应及时向书记和党组织汇报。

七、议事纪律

(一)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二)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三)会议议题涉及与会者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与会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应当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八、其他

(一)本规则适用于红石林业局党委所辖二级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规则由红石林业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2

红石林业局基层党组织议事事项清单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局党委决策部署,加强单位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决议决定,研究贯彻意见,制定落实举措;

(二)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团工作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

(三)定期分析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或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研究本级党组织换届工作筹备方案、换届人事安排、换届工作报告,研究确定出席局党代会代表初步人选;

(五)针对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以及本级党组织下设党支部、党小组请示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六)研究本单位管理的干部任免、教育、考核、管理、奖惩和监督事项,依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本单位后备干部人选,讨论提出向局党委推荐使用本单位后备干部人选的建议;

(七)研究本单位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宣传、推荐等事项;

(八)讨论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调整意见,并履行相关审批、报备程序;

(九)审定以本级党组织名义呈报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方案等书面材料。

二、深化单位改革发展、规范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讨论审议单位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营指标分解;

(二)讨论审议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讨论审议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涉及单位民生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员工集体创业项目发展规划及扶持措施;

(二)针对涉及员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性、原则性意见;

(三)涉及单位安全环保、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局党委报告。

四、其他应当由单位党组织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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