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2 浏览量:25840 【打印此页】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切实抓好五一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红石林业局纪委提示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主动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戒奢以俭、廉洁过节,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执行以下纪律规定:
严禁到上级有关部门走访,以及单位、部门之间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
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严禁用公款私请或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礼品;
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以任何理由变相公款大吃大喝;
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任何形式的旅游参观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全部封存;
严禁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严禁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
严禁指使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景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住宿等活动;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全局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节前教育和廉洁提醒,把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确保廉洁过节。局纪委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四风”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举报热线:66889577。
红石林业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