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2 浏览量:28472 【打印此页】
一、本价格表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凡是已开出的配车(出库)单未付货的也 执行本价格,用户不同意执行本价格,可办理退款,同意发货的,请与销售科签定执行本价格协议,否则,联办不予配车;贮木场不付货。
二、优质原木、特选原木执行企业标准,其他执行国家标准。
三、客户如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客户提供的规格标准单独定制定价。
四、根据销售季节不同,对滞销树种可协商价格。
五、火车运输包装物款按平均单价加入价格中。
六、如挑选加价300-4000元。
七、客户按木材调拨单装车,允许负误差在2%以内,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调拨单数量而停止调拨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0%加收木材款。
八、本价格表最终解释权归红石木材经销处。
九、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电话:
收款单位: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开 户 行:吉林省桦甸惠民村镇银行红石支行
帐 号:508040100100001251
税 号:91220282126914844T
电 话:处长室: 0432-66886901
副处长:13844684920
财务科:1575449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