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洁提醒

时间:2020-03-27         浏览量:25545         【打印此页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杜绝“节日腐败”,倡导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希望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主动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戒奢以俭、廉洁过节,红石林业局纪委提出“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以及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

三、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四、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

五、严禁违规在林区和防火期内野外用火;

六、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清明节期间,请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绷紧纪律弦,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带头做好清明时节的“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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