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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好人”“先锋”的社会效应,努力营造全社会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助转型的良好氛围,根据吉林省、吉林市文明办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局每三年一届“道德模范”“创业先锋”的活动要求,经局党委同意开展第五届“道德模范”“创业先锋”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凡我局在岗、下岗、内退、退休职工或者家属,改制民营企业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道德模范评选标准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模范,事迹真实感人,身边群众认可。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类: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类:在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类: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较高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真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类:具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恪尽职守,勤于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赢得群众好评。
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夫妻恩爱,育子有方,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善待亲人,在亲属有困难时,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二)创业先锋评选标准
1.带领员工开展“二次创业”,在企业转型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相当规模,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强劲的发展后劲,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为职工创利增收、发家致富作出突出贡献的带头人。
2.下岗、内退或者离(退)休后离岗不离心,改制民营后,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带领企业富余职工致富的带头人和成功者,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先行者。
三、评选活动组委会
主 任:孙颖奇
副主任:刘晓辉 封 霞
成 员:李 骏 姜鸿义 陈联福 钟万里 李宏伟
梁基贵 刘万民 王庆丰 郁甲海 杨立国
王江岳 闫乙涛 杜明宇 赵玉萍 周相国
张 林 郑延举 房福贵 白文宝 张丽荣
陈立军 李献民 贾云升 滕建超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主 任:杨立国
成 员:宣传部全体
四、评选方法及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5月6日。组委会办公室制定评选方案,下发评选活动通知,并在局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消息,正式启动评选工作。
2.推荐上报阶段。(5月7日—6月10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类别推荐1—2人(无相应类别的可不予推荐),填报“红石林业局第五届道德模范推荐表”、“第五届创业先锋推荐表”,并附800字事迹简介、2000字通讯体裁事迹材料、2寸蓝底免冠彩色数码照片1张,联系人:赵玉萍,QQ:71108058
3.审查考核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调查确认。
4.评审阶段。(7月1日—9月30日),电视台制作播出入围人员先进事迹专题片,在局媒体上刊登、播放,开放微信投票通道,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最后对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第五届“道德模范”“创业先锋”。
4、总结表彰阶段。(10月1日—11月10日)举办颁奖仪式,正式命名和表彰第五届“道德模范”“创业先锋”。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各单位的推荐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
二是各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严格把关,公开、公正、公平的做好推荐人选事迹核实、意见征求、组织审核等工作,确保事迹的真实性、权威性。
三是候选人事迹为近三年内发生或者发现的鲜活生动事迹,曾受过省市以及我局往届表彰的道德模范和创业先锋不在本次推荐范围之内。
四是广泛发动,面向基层。坚持走群众路线,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的宗旨,使推选出的先进人物可敬、可信、可亲、可学。